2007年12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交会的那辆车才是“真凶”
一句话避免了一起冤案
芦近远

  两车交会的一瞬间,站在路中间的行人倒地身亡。提审犯罪嫌疑人蒋某时,他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。经过深入调查取证,被忽视的那部分车祸真相明朗了。日前,上虞市检察院依法对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  路中间老太被撞
  11月5号傍晚,蒋某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嵊州驶往上海。他贴着双黄线行驶,途经104国道上虞东关段时,看到前面不远的人行横道中间站着个人。眼见前面的车子“刷”一下过去了,蒋某未作多想,原速开上前去。突然,他听到“嘭”的一声,连忙看了看后视镜,见没啥异样,就顾自开车。没多久,他被交警拦了下来,这时他才知道刚才有个老太被撞身亡了。当晚,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。
  一句话引起疑问
  11月13日,公安机关将蒋某提请上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。一开始,蒋某对自己的“肇事行为”供认不讳,目击证人也证实蒋某的车子压到了老太。这看似一桩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中,但提审时蒋某叙述案发经过中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:“……我是在与一辆轿车交会时听到碰撞声的,这时我的车头已开过行人站立的地方。”
  当听到有车交会时,检察官心里升起几个问号:肇事车辆是否不止一辆?证人是否看到事故全过程?
  细追查真相出水
  虽然蒋某已认“罪”,其他证据也看似比较完善,但检察机关仍决定展开调查,不放过一个疑点。检察官两度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查,模拟案情。现场最近左右两侧的监控录像显示,当蒋某的车子进入左侧的镜头时,另一头有辆小轿车刚好驶入右侧镜头,而案发现场正处于两个摄像头的中间地带,属于摄像盲区。
  检察官又向法医请教,判断出受害者后背的损伤为第一碰撞点。这表明死者先前被其它车辆撞击过。经过深入调查,检察机关找到了蒋某口中的那辆“与他交会”的轿车。
 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:两车在受害人站立的地方交会,轿车碰撞了受害人,导致其倒在了蒋某的后车轮下。鉴于蒋某不是此起交通肇事案的主要责任者,11月19日,上虞市检察院依法对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蒋某当日获释,而轿车司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。